中盾商标|商标注册后如何使用
1. 商品商标:商标权人可以将商标以粘贴、刻印、烙印、编织或其他方式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说明书、说明手册、价目表等上。此外,商标还可以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交易文书上,如销售合同、发票、收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发布广告,或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广告,以及使用广告牌、邮寄广告等方式为商标或商品进行广告宣传,也属于商标的使用方式。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同样视为商标的使用。
2. 服务商标:服务商标可以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如服务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等。此外,服务商标还可以使用在与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同样,服务商标也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广告,或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广告,以及使用广告牌、邮寄广告等方式进行广告宣传。
中盾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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