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盾商标|商标注销流程
商标注销的流程
提交申请书件:
《商标注销申请书》
《商标注册证》原件,不能交回原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等)
直接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直接电子方式办理的应提供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放弃商标所有权声明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中文译本
填写申请书:
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外国自然人填写护照号码,电子申请除外
提交申请:
可以直接办理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审核与公告:
商标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商标公告》上刊登注销公告。在注销后的一年内,他人一般不能以相同或近似商标再行注册
领取通知:
审核通过后,商标局会发出通知,直接办理的发送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组织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注意事项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应依法交回;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注销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发送给申请人或代理组织
注销申请在商标局核准之前,可以申请撤回
中盾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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