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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查询

商标查询简单说就是在注册商标之前,将打算注册的商标与已经获得注册或者公告或者商标局已经受理的商标进行比较,判断该商标与这商标是否有近似或相同。

一、商标查询介绍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亲自或委托商标代理人到商标注册机关查询有关商标登记注册情况,以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程序。申请前的查询,是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步骤,其查询结果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它可使商标注册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减少盲目性,故可在大大减少费用开支的同时,争取更多的申请时间。

  商标查询只能查询到已录入数据库的商标资料,故存在空白期,一般在商标申请6个月之后再做一次商标近似查询以增强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其与他人在通一种类或者类似商品是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所以,应当在申请之前进行查询,这样才能使该商标最大可能地获得核准,同时,一个注册商标从商标局受理到公告,一般需要近一年时间,如果因为没有查询而被驳回,不仅浪费了金钱,更重要的是浪费了时间,耽误商标的使用。

 
二、商标查询的官方规定

  

  

        商标查询的唯一官方机构是: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心」),查询的具体做法如下:

  一、中心只对境内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组织开展商品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查询商标,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办理。查询商标种类为中文(含汉语拼音)、英文(字头)及其合成的商标,图形商标及商标中的图形部分暂不予查询。

  二、经商标局批准具有商标代理权的组织,可用传真、邮寄、直接递交计帐的形式查询商标。

  企业与个人只可采用直接交费方式查询商标。

  三、应查询单位和个人的要求,中心除开展普通查询外,还可办理加急商标查询:

  普通查询:从收到《商标查询单》的第五天(不含法定节假日)提供查询结果。

  加急查询:从收到《商标查询单》的四十八小时(不含法定节假日)提供查询结果。不办理邮寄加急查询。

  四、价格:

  (一)普通商标查询:中文商标每件60元;外文商标每件100元;图形商标每件120元(暂不查询)。要求办理加急商标查询,按上述收费标准加倍计收加急费。

  组合型商标查询:如英文(含字母、字头)中文商标(注:指英文与中文无确定含义或含义不一致的商标),图形中文、图形英文商标(暂不查询),则按中文、外文商标两件计价收费。

  (二)为方便收费,境内的传真查询目前暂定加收20元传真费。

  五、各商标代理组织的商标查询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商标局从各代理组织预交的商标费中定期划拨给中心。

  六、中心统一制定商标查询单及查询报告书式,各代理组织按照该书式自行印制。

  

三、办理商标查询

  

  

申请商标注册前,申请人应先进行商标查询,查询主要为检索在先是否存在冲突的商标注册权。查询分以下三种:

  1、网上商标查询系统(该系统为国家商标局对外开放的商标查询系统) 免费

  2、内部商标查询系统查询(该系统为本公司内部商标查询系统) 免费

  3、官方查询(此查询为递交商标查询至商标局,委托商标局查询员进行查询)

  备注:中国商标网查询系统只能查询商标局以公开的商标档案,商标局没有对外公开最近6个月申请的商标,故本公司内部商标查询系统与中国商标网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如申请人需要查询这一阶段申请的商标档案,需上报商标局查询,商标局将收取以上相对应的商标查询费。

四、商标分类查询

  第01类 化学原料

  第02类 颜料油漆

  第03类 日化用品

  第04类 燃料油脂

  第05类 医药

  第06类 金属材料

  第07类 机械设备

  第08类 手工器械

  第09类 电子器具

  第10类 医疗器械

  第11类 灯具空调

  第12类 运输工具

  第13类 军火烟火

  第14类 珠宝钟表

  第15类 乐器

  第16类 办工用品

  第17类 橡胶制品

  第18类 皮革皮具

  第19类 建筑材料

  第20类 家具

  第21类 厨房洁具

  第22类 绳网袋篷

  第23类 纱线丝

  第24类 布料床单

  第25类 服装鞋帽

  第26类 钮扣拉链

  第27类 地毯席垫

  第28类 键身器材

  第29类 食品

  第30类 食品

  第31类 饲料种籽

  第32类 啤酒饮料

  第33类 酒

  第34类 烟草烟具

  第35类 广告销售

  第36类 金融物管

  第37类 建筑修理

  第38类 通讯服务

  第39类 运输贮藏

  第40类 材料加工

  第41类 教育娱乐

  第42类 网站法律

  第43类 餐饮住宿

  第44类 医疗园艺

  第45类 社会服务

 
五、查标查询系统功能分类

  1商标近似查询

  2商标综合信息查询

  3.商标状态信息查询


六、商标查询的作用

1、探明注册障碍

  作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商标查询往往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当打算申请注册的商标对申请人非常重要,申请人希望提高注册的成功率,或者商标本身的独创性较差,如为代表常见事物的图形、文字或者纯文字商标字数较少,存在在先注册及申请的可能性较大时,商标查询可以使申请人对其商标能否比较顺利地注册做到心中有数。如果查询结果显示,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不存在已注册或已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那么所查询的商标最终注册的可能性大。如果查出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商标,申请人就必须面临选择,是仍然将所查询的商标申请注册呢,还是改弦易辙,对商标进行修改或对商品进行调整,或者干脆另起炉灶,甚至放弃提交申请;保险起见,也可准备一个或几个应变商标,在力争主要目标商标注册的同时,提交几个备用的商标,一旦主商标被拒绝注册,其它商标仍然能够有机会获得注册并投放使用。

2、弄清商标能否安全使用

  在多数国家,审查官需对商标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因而从商标申请提交之日起到最终获得商标注册,大约需要两年多时间,有的国家甚至长达六七年。在漫长的申请过程中,申请人由于对其商标最终能否获得注册没有把握,往往不敢放心使用其商标。如果不进行查询而贸然使用,有可能出现两种不利的局面:一是造成对他人商标的侵权;二是因商标最终无法获得注册而放弃使用,使已投入的商标宣传费用及已经建立的商誉化为泡影。因此,如果商标所有人急于使用其商标,在使用之前进行商标查询是非常必要的。

3、发现抢注商标

  商标抢注是一个普遍现象,如果某个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产品销路也不错;就很有可能被其它人抢先以自己的名义注册。抢注者往往有三类:一类是商标所有人的合作伙伴,如销售代理等。他们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获得或巩固自己独家代理的地位,或者向被抢注人索取高额转让费;第二类是“搭便车者”,即企图利用被抢注商标的良好商誉,有意识造成消费者误认而获取不当利益,这类人通常也是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三是商标掮客,即纯以诈取被抢注人商标转让费或许可使用费为目的抢注他人的商标,而抢注人自己并没有使用抢注商标的意图。后一种人在抢注后往往主动出击,在适当的时候对被抢注人进行要挟,以勒索转让费或许可使用费。而前两种人则往往在注册后按兵不动,并不急于甚至刻意避免暴露其抢注的事实。因此,及早进行商标查询,对于发现商标抢注,减轻、避免及挽回损失,具有重大意义。如果通过查询得知抢注商标尚在申请阶段,还未获得注册,就可及时在异议公告期间提出异议。否则,抢注商标注册后再申请撤销就会麻烦得多。因此在已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标的国家进行商标查询对于及时发现商标抢注进而采取措施防止、制止乃至夺回被抢注商标是非常重要的。

4、了解申请进展

  在多数国家,商标申请在经过实质审查被审查官认为可以注册后,审查官将发出核准通知,告知该商标申请已被接受注册,将刊登在异议公告上。但也有个别国家,审查官在商标申请通过实质审查后不发核准通知,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商标查询也许是了解申请进展的有效途径。如果一个商标申请已经被商标审查官同意注册并排定公告,就可以通过检索得知公告的时间。

 
七、商标查询的局限性

  一、查询的准确性无法得到绝对的保障。任何国家和机构都不保证查询的绝对准确性,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供查询的档案不够完备、不够准确以及检索人员对官方关于近似的审查尺度把握不准确,将应该视为近似的商标视为不近似而不予报告,不应视为近似的却判断为近似。

  二、从查询的范围上看,某些国家只能查文字及数字商标,不能查图形商标。相对说来,文字商标及数字的查询比较简单,而图形商标的查询工作量大且难度较高,使得部分国家不接受关于图形商标的查询。因此,在这些国家,人们无法在通过查询在申请前获得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图形商标商标的情况,因此不可能对是否会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障碍做到心中有数。

  三、新提交的申请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供人查询。新提交的申请通常要等数星期才能获得官方的收据。而申请日期,申请号、商标图样、商品、申请人名称地址等信息要在官方收据发出后才能被输入电脑数据库或记录在商标文献库内。因此,会有一部分提交不久的申请无法通过查询查出,而在这部分申请中就可能存在对查询人所要提交的申请构成障碍。

  四、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可能对查询之后提交的申请构成障碍。《巴黎公约规定,任何《巴黎公约》成员国的申请人在向某一成员国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的六个月内,都可以在向另一成员国提交同一商标的注册申请时要求优先权,即将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期。因此,有的商标申请可以通过要求优先权获得一个较早的申请时期,从而可能对实际提交日期在前的商标申请构成障碍,由于这种情况的不可预知性,商标查询也就无能为力。

  五、较难查明跨类近似的商标。在多数国家,查询是按照商品及服务的分类进行的,但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及服务国际分类》及其它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分类中,都存在着跨类近似的问题。如在中国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使用的《类似商品区分表》中明确写明:国际分类表第21类的“化妆用具”与第3类的“成套化妆用具”类似,第9类的“电焊设备”与第7类的“焊接设备”近似。还有一些商品虽然未在商品区分表中列明为跨类近似,但根据商品的性质、用途,有可能被审查官认定与另一类别的商品近似,如某个使用商品为第7类的“火花塞”的商标申请经异议后被裁定与已注册的使用在第12类“汽车上使用的火花塞”的另一商标近似。对于这类商品,仅在一类商品上进行检索是不够约,只有依赖具有丰富商品分类知识的专业人员的建议,在多个类别上进行检索才能尽量避免漏掉可能构成障碍的商标注册或申请。

  六、可能构成障碍的驰名商标不在查询的范围内。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应加以保护,而某个商标是否驰名,要由各国商标主管当局或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去判定。因此,商标检查无法查出的某个未注册商标如果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而根据《巴黎公约》享受保护时,就可能对与其近似的商标构成障碍。还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往往不限于其注册的类别和商品,这也是在进行商标查询之前必须了解的。如某一生产饮料企业的商标并未在“服装”上进行注册,但由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另一企业在服装上注册的同样商标就被依法撤销。

  由于商标查询存在以上局限,因此,任何查询结果都只能作为一种参考,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要求商标注册当局或查询代理人承担责任。但是,尽管存在许多局限,商标查询的价值是无可否认的。实际上,商标检索无法涵盖的商标申请毕竟是少数,跨类近似与驰名商标造成的障碍也只是特例。经过查询后再提交的商标申请,其注册的成功率大大高于未经过查询即提交的申请的成功率。因此,为使自己的商标尽可能顺利的获得注册及保护,商标所有人应积极运用商标查询的这一有效的工具,使其发挥开路搭桥的“先遣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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