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登记管理处的工作职责:
1、组织指导全市企业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换照工作;
3、组织实施“经济户口”制度和企业信用制度;
4、对申请清算企业依法组织清算,对违法企业进行强制清算;
5、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组织查处“三无”(无资金、无场地、无人员)企业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企业清算中的违法行为;
6、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二、企业办理年检的时间是什么?
年检时间:内资、私营企业每年1月1日—6月30日
外资企业每年1月1日—5月30日
三、企业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1)、(2)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登记主管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四、上一年新成立的企业下一年要不要办理年检?(例如2003 年登记的企业,2004年是否办理年检)
需要。
五、逾期年检如何处罚?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
六、逾期年检如何办理?
到登记地址所在地的工商分局综合科接受处罚,然后补办年检。
七、个体验换照在哪里办理?
个体工商户注册地所在的工商所办理。
八、个体验换照需要提交材料?
(1)、从事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行业的个体工商户,要提交许可证或前置审批文件;
(2)、填写《验照表》;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女性经营者(49周岁以下)的计划生育证明;
(5)、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6)、个体工商户缴费本。
九、企业强制清算的办事条件?
企业依法被撤销或者被责令关闭、无正当理由自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营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由清算主管机关组织清算组清算;由企业组织清算组清算的情形,经企业申请,也可以由清算主管机关组织清算组清算。企业由清算主管机关组织清算组清算,须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的财务资料较为完整;
(2)、企业的资产大于债务;
(3)、企业或其投资人能预缴部分清算费用。
十、企业强制清算需提交材料:
1、依法被撤销或者被责令关闭的企业须提交材料
(1)、企业或投资人的清算申请书;
(2)、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终止企业的裁决,或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撤销或者关闭企业的决定;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5)、投资人委派代表参加清算组的授权书;
(6)、企业经营终止时的财务报表;
(7)、企业的情况说明。
2、企业申请清算主管机关组织清算须提交材料
(1)、企业的权力机构出具的申请书;
(2)、企业权力机构作出的终止企业决议或决定;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5)、投资人委派代表参加清算组的授权书;
(6)、企业经营终止的财务报表;
(7)、企业的情况说明;
(8)、正在进行的有关诉讼或仲裁的材料。
十一、已经被吊销的企业是否应办理清算?
应当。
十二、对无照经营行为,工商部门能行使那些职权?
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工商部门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2、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3、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4、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帐簿以及其它资料;
5、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财物;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易腐烂、变质的,经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留存后先行拍卖或者变卖;
6、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7、对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8、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部门责令立即终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9、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害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十三、母公司歇业,子公司是否受影响?
母公司与子公司均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母公司(公司不存在歇业问题)如果依法注销或被依法吊销或宣布破产,不会影响到其属下子公司正常开展的经营活动的权利,母公司注销前,子公司的股东结构则作出相应的调整,并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如果是母公司和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母公司如果依法注销或被依法吊销或宣布破产,分公司应申请办理注销。
十四、新注册的公司连续半年没有营业,工商部门采取什么措施?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但是此问题中指的是营业,营业和开业不完全是同一个概念,要视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十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办事处是否需要办理工商年检手续?
不需办理工商年检。
十六、公司在同栋大厦的不同楼层之间搬迁是否需办理变更地址?
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