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盾商标|版权的保护期限
版权的保护期限因作品类型和作者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个人作品:对于自然人创作的作品,版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50年。具体来说,保护期从作者死亡后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作品: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创作的作品,著作权(不包括署名权)的保护期为自创作完成后50年。如果作品在50年内未发表,则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这些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50年。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则不再受保护。
合作作品: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加上死后50年。如果合作作品中有多位作者,保护期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开始计算。
身份不明的作品:对于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作者身份后来被确认,则适用一般规定。
其他类型作品:如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录音、录像作品和广播、电视节目的保护期也为50年,截止于首次出版或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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