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条码
商标条码
一、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申请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向重庆分中心或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手续。
2、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2.1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必须有有效年审标记)一式两份;
2.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必须有有效年审标记)一份;
2.3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准备工作
1、申请企业必须参加国家有关条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培训。配备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文本并确认标准的有效性。业务、设计、制版、检验及相关管理人员应掌握与其工作相关的条码知识和要求。
2、编制《条码印刷业务承接验证制度》、《条码设计审查制度》、《条码印版、胶片管理制度》、《条码印刷品质量检验制度》等质量管理文件和相应的质量记录表式,并做相应的记录。
3、完善条码检测手段,配备条码检测仪器或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质检机构提供条码质量过程控制检验和出厂检验。
5、按分中心的要求制作商品条码印刷适性试验印版,配合做好适性试验和条码印制产品的抽样。
三、认定工作程序
1、分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以及合法经营文件进行审核。
2、分中心向企业提供印刷适性试验胶片。
3、分中心依照《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评审表》对企业的条码印刷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进行现场考核,记录评审意见,并给出整改意见和现场评审结果。
4、分中心对企业进行现场条码印刷适性试验和抽样,每种印刷条件适性试验印样不小于50张,抽样数量为6个。
5、分中心对企业印刷的条码产品进行抽样,抽取两种样品各6个。
6、企业缴纳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相关费用。
7、分中心根据现场评审结果、企业整改完成情况和样品检验结果,确定综合评审结论,将认定企业材料经评审组长认可后报国家中心。
8、国家中心对上报企业材料和评审结论进行审核,批准后,经分中心发放《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
9、《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分中心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通知企业办理复认换证手续。
10、复认换证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0.1 《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复认申请表》(一式二份);
10.2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的原《资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
10.3 如有变更的单位,应提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11、分中心对申请企业进行复认评审,重点评审《评审表》中的关键项和前次评审结果为B或C的项目。按5、6、7条要求完成复认,换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