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盾商标|商标转让流程
商标转让流程规定如下:
首先,转让人与受让人应签订转让协议。该协议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商标的具体信息、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重要条款。
其次,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申请时要提交转让申请书、转让协议、受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申请书应按规定格式填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再者,商标局会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涵盖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符合规定,转让商标是否存在权利瑕疵等。若审查通过,商标局会予以公告。
然后,公告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间,若有他人对商标转让提出异议,商标局会进行调查核实。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转让将正式核准。
最后,经核准后,商标局会发放商标转让证明,受让人即成为该商标的合法所有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等相关权利。转让流程完成,商标所有权正式转移。
二、公司注销了商标还有效吗
公司注销后,商标的有效性需分情况看待。
如果公司注销时,将商标转让给其他主体,办理了合法的转让手续,那么该商标继续有效,由受让方享有商标权。
若公司注销时未对商标进行处理,且商标仍在有效期内,一般来说,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一年),商标仍可办理移转手续。即由公司的清算组织或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主体向商标局提出移转申请,经核准后,商标继续有效。但如果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移转,且无其他主体受让该商标,商标可能会因无人维护而被注销。
此外,若商标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等可撤销情形,即使公司注销前商标有效,也可能被他人申请撤销,导致商标无效。总之,公司注销后商标是否有效取决于商标的后续处理情况及是否存在可影响商标效力的法定事由。
三、商标异议向哪个部门提出
商标异议应向商标局提出。根据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局负责商标异议等相关事宜的受理、审查等工作。它会对异议理由进行全面审查,依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判断是否成立异议。若异议成立,商标局会做出不予注册的决定;若异议不成立,商标将予以核准注册。所以,当发现有商标可能损害自身权益等符合异议情形时,要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以维护自身合法的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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